1、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放”簡政放權,降低準入門檻。“管”即創新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服”即高效服務,營造便利環境。2018年8月2日,公安部宣佈9月1日前全面推行公安交管“放管服”。2018年11月29日起,公安部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措施,通過減輕企業經濟負擔、減免企業辦事證明材料、建立企業內部安全隨訪制,進一步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創業。
2、放管服改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其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市場經濟改革的大思路一脈相承。對放管服的認識是在歷史發展中不斷深化,但總體上是放開搞活歷史經驗的延續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