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效力:根據國務院土地管理行政部門作出的《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本質上是一種無效行為。
2、房產轉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同時,小產權房隻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拿不到房產證。
3、政策風險: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
4、監管缺位:小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
以上便是購買小產權房所存在的風險問題,希望對大傢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