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刀具屬於危險品,任何尺寸的刀具都不可以帶上火車。
2、根據《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品公告》規定,以下器具類物品嚴禁帶上火車。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
3、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如果發現有刀具或危險物品,對危險品應依法予以沒收並向被沒收人出具“沒收危險品決定書(兼收據)”。但對檢票、托運前查出的少量危險品,可由送站親友或旅客自行帶出站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