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國專利法規定不同,中國和多數國傢都要求發明應具備新穎性、先進性和工業實用性。
2、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3、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創造性的判斷更多的是關註技術的非顯而易見性,雖然一項發明創造具備瞭新穎性,但不一定就有創造性。
4、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具備實用性的發明創造應當能夠制造或使用,即具備可實施性。
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後應當在2個月之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規定的費用,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記錄,並在2個月後於專利公報上公告,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