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燈的含義:以求添丁吉兆,燈與丁諧音。
2、從春節至元宵前夕,福州民間有送燈習俗。對出嫁之女,娘傢例必送燈,“燈”與“丁”諧音,取添丁之意。第一年送“觀音送子”燈,第二年如未生育,則送“天賜麟兒”燈、“孩子坐盆”燈,第三、四年如再未生養,便送“桔”燈,寓為“焦急”之意。生育後可送“狀元騎馬”燈、“天賜麒麟”燈等,直送到外甥16周歲為止。民間有首童謠:“正月元宵燈,外婆愛外甥(外孫),送來紅紅桔子燈,吉利又添丁。”反映瞭外婆愛外孫的社會風尚。楊慶琛榕城之夕《竹枝詞》雲:“天賜麟兒繪彩繒,新娘房子霞光增,宵深欲把金釵卸,又報娘傢來送燈。”此詩描繪當時送燈的盛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