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訊作者”往往指課題的總負責人,承擔課題的經費、設計,文章的書寫和把關,對論文內容的真實性、數據的可靠性、結論的可信性、是否符合法律規范、學術規范和道德規范等方面負全責(或主要負責),在讀研究生撰寫的論文,一般由其導師擔任“通訊作者”。
2、國外影響因子比較高的幾個外文期刊關於“通訊作者”的定義是:通訊作者必須是文內作者之一,其作用為稿件的通信聯系,也就是起聯系人的作用。國外期刊的通訊作者主要是負責聯絡溝通和論文的學術解釋,保證論文的學術真實性。
3、“通訊作者”通常應該具有更高的學術地位以及專業水平,在該項科研工作中以第一作者的指導老師或重要輔導專傢的身份為其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