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房屋買賣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裡面的“銷售不動產”,稅率為5%。根據《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羊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3、個人所得稅。房屋買賣行為,賣方轉讓房屋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稅率為20%。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傢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4、契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房屋買賣行為中的買方應當依法繳納契稅。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根據《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