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戶籍
申請人與共同申請的傢庭成員擁有廣州市城鎮戶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傢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3年以上,其他成員戶口遷入此住處須滿1年以上。但是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並遷入戶口的人員,可不受此限制;申請傢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2、傢庭收入與資產
傢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傢庭資產凈值符合當下政府公佈標準。目前政策是:申請傢庭從申請之日的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少於960元;傢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和臨時的較大財產收入(如福利、體育彩票中獎等),傢庭財產(包括存款、非居住類房屋、車輛、有價證券等)低於12萬元以下(包括12萬元)。
3、居住面積
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自有產權,申請傢庭居住面積少於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
4、未享受過廣州購房優惠政策
未按房改成本購買過公有住房;未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未參加單位內部集資建房;未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未得到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未享受過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傢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