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房在法律上通常沒有任何的保障。是國傢允許的分給的補助性質的住房,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2、小產權房不許買賣,買賣合同無效。隻要到瞭年限,國傢就要收回。小產權到期要看當地的政策,一般來說是自動續期,但也有土地被回收的情況。
3、權到期分為三種情況: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4、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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