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法釋〔2020〕6號)。人民法院認定借貸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中增加瞭一種,即第十四條第三項“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應當認定無效。六種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情形如下。
2、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3、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4、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5、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7、違背公序良俗的。
以上的就是關於什麼情形下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內容介紹,希望答案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