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2、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
3、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身份證到期、身份證遺失或尚未辦理承辦的朋友,如急需使用身份證可以先申領臨時身份證用來應急。辦理的流程可以參考以上的,希望對大傢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