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拆上市細則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盈利門檻從10億元調低至6億元。允許近3個會計年度使用募資規模不超過子公司凈資產10%的子公司分拆,將子公司董事、高管的持股限制由10%放寬至30%,修改瞭分拆後母子上市公司同業競爭要求等表述,隻需符合所在板塊關於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
2、從上述的這些細則上我們能比較明顯地看出條件放寬的現象。不過在分拆中的信息披露和決策程序的要求目前也是非常嚴格的,具體細節如下。
3、比照重大資產重組。分拆過程需充分、及時披露信息。
4、披露拆分的目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同時披露對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等的影響,針對拆分面臨的風險,需要準備應對措施和方案。
5、董事會嚴格履行責任防范空心化。確保上市公司拆分後保持獨立性和持續運營能力。
6、拆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逐項審議並表決。
7、股東大會就分拆事項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且經出席的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8、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律師事務所、具有相關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就分拆事項出具意見。
因此,分拆上市這一個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和深化並購重組功能的重要手段其實還是很嚴謹的,證監會通過很多的限制條件和規章制度讓上市公司進一步實現業務聚焦、提升專業化經營水平,更好地服務科技創新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希望答案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