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在持卡購物消費時規定限額內的短期透支。對於貸記信用卡,允許“先消費,後還款”,允許透支是重要的特征。對於借記信用卡,應“先存款,後消費”,但在經審核確定屬於善意透支並且還款有保證的前提下,也允許持卡人在急需用款時在較短時限內透支適量金額。透支利息一般比同期銀行貸款高得多,發卡機構還有一整套措施防范和追索透支風險損失。
2、善意透支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基本條件:
(1)在發卡銀行《信用卡章程》規定的或者發卡銀行授權的限額內。根據我國各主要商業銀行《信用卡章程》的有關規定,透支限額一般按照信用卡的不同種類規定為1萬元、5000元、1000元不等。我國商業銀行發行的信用卡透支限額比西方發達國傢低得多,信用卡消費信貸功能不強,這與我國個人信用制度不發達有關,也是商業銀行為避免惡意透支風險的不得已的做法。
(2)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本息。我國各商業銀行將歸還本息的期限規定為1個月。信用卡善意透支實質上是持卡人向發卡銀行借款,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提供信貸服務,屬於合法的行為,自然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