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號共四條,要求中國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給他國;準許日本修建自煙臺(或龍口)連接膠濟路的鐵路;山東各主要城市開放為商埠。實際上要把山東變成日本的勢力范圍,為瓜分中國做準備。
2、第二號共七條,要求中國承認日本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的特殊權利,日本人有居住往來(實際上是無限制移民)、經營路礦等項特權,且不許其他列強介入;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及南滿、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延長至99年。日本陰謀將東北和內蒙變成自己的殖民地,可謂是存心積慮。
3、第三號共兩條,要求把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中國不得自行處理,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之人開采。
4、第四號一條,要求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換句話說,中國成為日本的被保護國。
5、第五號共有七條,包括:要求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中國向日本采購一半以上的軍械。
6、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的建築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建築海港、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日本人在中國有傳教之權,日本人經營的醫院、寺廟及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