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很多的汽車銷售商在為用戶提供貸款的時候,首先會為用戶提前進行計算,以極低的月供假象來打動用戶來購車,但是隻要詳細計算一些,就會發現貸款的利率,和需要支付的金額是很多的。
2、經常有很多汽車經銷商將未售出的新車合格證抵押給銀行貸款,嚴重侵犯瞭購車者的權益,如果用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瞭車輛,那等於購買瞭抵押車。
3、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4、購車合同中要特別註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5、簽訂買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6、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註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算,還是以裡程計算。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另外,在選擇購買車輛後,汽車銷售商一般會要求支付一部分定金,在繳納定金的時候一定要註意,要與經銷商約定好,如果貸款辦不下來定金應該如何處置,不要口頭承諾,最好能簽字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