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驗房之前,如果開發商要求交費或者是簽署一些相關的文件,那業主一定不要隨口答應,否則在驗房時業主發現的各種質量問題,就隻能自己付錢來解決瞭。
2、必須先驗房後收住宅鑰匙。很多購房者在沒有驗收房屋之前,不能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領取住宅鑰匙,然後再辦理相關的入住手續。
3、因為根據我國《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領取住宅鑰匙以後驗房發現的問題,開發商隻承擔房屋質量包修部分的責任,而沒有逾期交房上的壓力。
4、驗房中所發現的質量問題一定要在白紙黑字的寫在紙面上,不能聽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這都是不切實際的,並且在房屋問題的後面,還要要求寫明開發商承諾的解決時間。
交房的時候,我們要註意的事情還是有很多的,還要對一些細節性的東西多加關註,往往細節更容易決定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