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場,學校走廊,地鐵站,商城,酒店。根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2、安全標志是向工作人員警示工作場所或周圍環境的危險狀況,指導人們采取合理行為的標志。安全標志能夠提醒工作人員預防危險,從而避免事故發生;當危險發生時,能夠指示人們盡快逃離,或者指示人們采取正確、有效、得力的措施,對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標志不僅類型要與所警示的內容相吻合,而且設置位置要正確合理,否則就難以真正充分發揮其警示作用。
3、2015年8月1日起,我國將實行修訂的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標志》國傢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