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所要證明的主要內容作為標題,不要隻寫“證明材料”或“證明信”。
2、有些證明材料有明確的主送單位,在證明材料的開頭頂格寫明主送單位的全稱。
3、把需要證明的有關人員或事件的真實情況寫清楚。如系調查真名材料,還可以提供有關調查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