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資格筆試合格分數為筆試科目卷面為150分,按標準轉換為120分制的70分為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根據考試標準和當次考試情況,確定各科目全國統一的合格分數線。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兩年。
2、教師資格面試總分為100分,成績達到60分即為合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成績有效期:通過面試即可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合格證明有效期為三年。
3、普通話水平測試總分為100分。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的考生,普通話考試成績達到二級甲等(87分)為合格;申請其他學科教師資格的考生,普通話考試成績達到二級乙等(80分)即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