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級響應是指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緊急轉移安置80萬人以上、100萬人以下;倒塌房屋15萬間以上、20萬間以下。符合上述情境之一的,由民政部部長決定進入二級響應狀態。災情發生24小時內,以民政部名義向災區發慰問電。民政部協調有關部門向災區派出由民政部部級領導帶隊的抗災救災工作組,慰問災民,核查災情,指導抗災救災工作。根據災區省級政府或民政廳(局)與財政廳(局)申請,24小時內制定中央救災應急救助資金補助方案並商財政部,按照撥款程序及時下撥到災區。
2、根據國務院2005年頒佈的《國傢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按照災害損失情境,民政部將應對自然災害工作設定為四個響應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