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6、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7、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按照國傢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隻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8、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9、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滾動周期為2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考四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考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