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況下,法醫鑒定應該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法院進行委托的,個人很少申請法醫鑒定,如果我們要申請法醫鑒定,必須將委托書以及案情和相關的病歷材料交納在相關的鑒定機構。詳細材料需要以下這些。
2、鑒定委托書:載明鑒定機構名稱,清楚扼要說明委托事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職工工傷、有關期限、傷病關系等),簡單闡述案情,被鑒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聯系方式等。
3、案情:若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無責任認定書,則說明事故經過、被告及有無商業保險等情況;其他案件,應說明辦案部門查明的案情。
4、被鑒定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須帶有被鑒定人的照片,復印件亦可,用以校對是否為被鑒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頂替,如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社保卡等,如為未成年人,則提供戶籍材料復印件。
5、病歷及輔助檢查材料:病歷包括傷後所有的門診病歷、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輔助檢查材料包括影像學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檢查報告、必要的實驗室檢查報告(如肌電圖、腦電圖、視聽覺電生理等)
6、重新鑒定的,應該在委托書中註明,並提供原鑒定意見書;公安機關鑒定機構已作損傷程度鑒定的,應提供損傷程度鑒定意見書原件或復印件。
7、需該機構司法鑒定人員回避的,予以註明。
8、應註明委托鑒定材料的名稱、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