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核實情況,再找相關人員反映,領取失業金需要,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單位解雇並且辦理失業備案,本人離職60天內去社保局辦理完失業登記單位不辦理失業備案,本人是無法辦理失業登記領失業金的如果是主動辭職、失業保險繳納不到一年、離職60天內你辦理完失業登記的,都無法領取失業金。
2、參保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書面告知職工有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為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並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人員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和身份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失業登記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並將結果告知本人;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應當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由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待遇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