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論據,是用來證實論點的根據,在邏輯學上,它是用來確定論題的真實性的那些判斷。在證明中,它擔負著回答“為什麼”的任務。
2、論據,依據其本身的性質和特征,可分為事實性論據和理論性論據兩類。事實性論據是對客觀事物的真實的描述和概括,具有直接現實性的品格,因此是證明論點的最有說服力的論據。所謂“事實勝於雄辯”就是這個道理。事實性論據包括個別事例,概括性事例和數字。理論性論據是指那些來源於實踐,並且已被長期實踐證明和檢驗過,斷定為正確的觀點。它包括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基本原理,黨在不同時期內的路線、方針、政策、科學的定義、法則和規律,一般的公理、常識以及成語、諺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