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個科目考試一次不合格的,都可以當場補考一次,所有科目都可以,且不收取額外費用。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然不合格的,考試終止。通常情況下,科目二考試不合格需要將車開到考試終點,然後考場工作人員將考試車停放在考試起點,並調好電腦,考生再進行補考。
2、不管考試是否通過,考生都需要將考試車開到考試的終點,等待電腦打分報成績。若考試不合格,隨即當場補考即可。
3、在部分地區,如果倒車入庫滿分,則補考不需要再進行倒車入庫,隻需要補考其它幾項考試項目即可。具體還應與當地的實際情況為準,畢竟這不是全國所有地區的規定,各地之間存在著差異。
4、在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