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年是我國漢族傳統節日,也被稱為謝灶、祭灶節、灶王節、祭灶。在不同的地方日期不同,在農歷臘月二十三或二十四或二十五(民俗專傢說,在古代,過小年有“官三民四船五”的傳統,也就是說,官傢的小年是臘月二十三,百姓傢的是臘月二十四,而水上人傢則是臘月二十五。像北方,在南宋以前都是政治中心,受官氣影響較重,因此小年多為臘月二十三;相反,南方遠離政治中心,小年便為臘月二十四;而鄱陽湖等沿湖的居民,則保留瞭船傢的傳統,小年定在臘月二十五,“無論是哪天過小年,人們辭舊迎新的願望卻是一致的”。)(四川和貴州等部分地區臘月三十為小年,正月十五為大年),在山東部分地區小年為臘月二十二。小年被視為過年的開端。
2、清朝的皇帝從雍正年間開始,每年臘月二十三在坤寧宮祀神,為瞭節省開支,皇帝順便把灶王爺也拜瞭。以後王族、貝勒隨之效仿,於臘月二十三祭灶,自此開始有瞭官民在不同日子過小年的分野。
3、農歷十二月二十三和二十四,是中國民間傳統的祭灶日,又稱“小年”。傳說灶王爺原為平民張生,娶妻之後終日花天酒地,敗盡傢業淪落到上街行乞。一天,他乞討到瞭前妻郭丁香傢,羞愧難當,一頭鉆到灶鍋底下燒死瞭。
4、玉帝知道後,認為張生能回心轉意,還沒壞到底,既然死在瞭鍋底,就把他封為灶王,每年臘月二十三、二十四上天匯報,大年三十再回到灶底。老百姓覺得灶王一定要敬重,因為他要上天匯報。於是,民間就有瞭臘月二十三、二十四的祭灶“小年”,祈求來年平安和財運。
5、小年的傳說:民間傳說,灶君爺上天專門告人間罪惡,一旦被告,大罪要減壽三百天,小罪要減壽一百天。在《太上感應篇》裡,又有“司命隨其輕重,奪其紀算”的記述。司命即指灶君,算為一百天,紀指十二年。在這裡,重罪判罰又增加到減壽十二年瞭。所以在祭灶時,要打點一下灶君,求其高抬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