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發性骨髓瘤治療

多發性骨髓瘤的治療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適合做移植的患者的治療方案選擇,另一類是不適合做移植的患者的治療方案選擇。適合移植的這類患者,主要是需要經過4個療程的誘導治療,之後進行外周血幹細胞的采集,采集之後患者可以進行自體幹細胞移植。移植之後需要接受兩個療程的鞏固治療,鞏固治療之後要做藥物的長期維持治療。適合做移植的患者在誘導治療的時候選擇藥物,需要註意避免使用損傷幹細胞的藥物,像馬法蘭這一類藥物。一般對於誘導治療會采用至少含有一種新藥的聯合化療,一種新藥指的是硼替佐米或者是免疫調節劑,沙利度胺或來那度胺。對於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在選擇的時候,避免選擇來那度胺,在治療的過程中的藥物選擇,可以選擇硼替佐米加環磷酰胺或者是加阿黴素這一類藥物的治療,也就是VCD或者VAD的治療方案選擇。如果腎功能是正常的,這些患者可以首選VRD的治療方案,也就是硼替佐米加來那度胺和地塞米松的治療。對於維持治療,患者需要根據危險度分層來進行藥物的選擇,具有高危的細胞遺傳學異常的患者,在維持治療的藥物選擇,需要選擇含蛋白酶體抑制劑,也就是硼替佐米藥物的聯合治療。對於標危的患者,可以選擇來那度胺作為維持治療的首選藥物。不適合做移植的患者要根據患者的年齡,如果年齡在75歲以上盡量選擇兩藥的聯合,就是硼替佐米或者含來那度胺加地塞米松的兩藥聯合。在75歲以下、65歲以上,身體一般狀況比較好的患者也可以采用三藥的聯合治療,之後的維持治療也是需要根據危險度分層來決定藥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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