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發文機關+事由+請示,發文機關可省略不寫。
2、主送機關:不要多頭主送,不利於主管單位批復。
3、請示原因:依據一般分為理論依據和事實依據兩種,必要時可組合起來使用,更有說服力。
4、請示事項:寫明遇到的問題,有哪些不同的意見,現狀如何,要求上級機關在哪些方面或具體問題上給予明確的指示。
5、另起一行寫結束語,常用的結束語有以上事項請明示、請核批、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核批準、妥否請批示。
6、一文一事請示原則:請示必須是一文一事,即一份請示隻能寫一個請求批準或解決的事項。
7、落款另起一行,靠右排列,包括發文機關和日期,日期采用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