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笞杖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一種刑罰,即用小荊條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2、鞭撲
原始社會裡人們放牧牲畜時,就開始制作鞭子抽打動物,後來移到人與人之間,用於對犯罪者實行懲罰。鞭打人的身體隻傷皮肉,一般情況下不傷筋骨,所以古時稱之為薄刑。春秋時,臧文仲對魯僖公說: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鉆笮;薄刑用鞭撲。當然,說鞭撲是輕刑,這是和各種傷殘人的肢體的酷刑相比較而言的。鞭撲時將人打得皮開肉綻,鮮血淋漓,有不少人曾被鞭打致死。因此,也把鞭撲列為酷刑之一。
3、剝皮
剝皮,聽到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凌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脂肪,不好分開。電影《滿清十大酷刑》描寫過另一種剝法,其可信度未知。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隻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密度很大,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頭頂光溜溜地爬出來,隻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4、車裂
車裂,就是把人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套上馬匹,分別向不同的方向拉,這樣把人的身體硬撕裂為五塊,所以名為車裂。有時,執行這種刑罰時不用車,而直接用五條牛或馬來拉,所以車裂俗稱五牛分屍或五馬分屍。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瞭。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5、凌遲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共需要用3357刀,並且要在最後一刀,也就是第3357刀,要將罪犯刺死,才能凌遲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