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包括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2、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傢規定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率,分別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8%和2%;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費率,分別為本人工資的8%、2%和1%。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繳費由用人單位全額負擔。社會保險實行五險統一參保,除有法規政策規定並按程序審核確認的外,參保單位必須為員工在同一社會保險征收經辦機構同時辦理五項社會保險,不得進行選擇性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