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2、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3、此外,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以上就是留黨察看一年的影響,有時候留黨察看不止一年,有可能會是兩年。我們可以看出留黨察看對一個官員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嚴重的話還會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