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戴在手腕子上的鏈形裝飾品,多用金、銀、玉石等制成。
2、手鏈是鏈狀的,以祈求平安,鎮定心志和美觀為主要用途。
3、首先,是為瞭生存的需要。在原始社會,人類在同大自然進行抗爭的過程中,為瞭自己,避免猛獸的傷害,常常把獸皮、犄角等東西佩掛在自己頭上、胳膊上、手腕上或腳上,一方面是為瞭把自己扮成獵物的同類以迷惑對方,另一方面這些獸皮哉特角本身就是一種防禦或攻擊的武器。至於那些掛在脖子上、腰上或手腕上的小礫石、小動物骨頭或獸齒,除瞭人類最早的無意識的裝飾行為外,其真正的作用恐怕還是為瞭計數或記事的需要。
4、其次,是一種力量的象征。在十分簡陋的原始社會,人類要向大自然索取食物,戰勝兇猛的野獸,無疑是需要勇氣的和力量的。在原始人看來,猛獸之所以充滿著力量,其鋒利的爪牙、堅硬的骨骼以及美麗的皮毛必定是起瞭重要的作用的。於是,人類在捕獲這些猛獸之後,吃掉能吃的,就將其骨頭、牙齒等穿成串戴在身體上,以為這樣就吸取瞭猛獸的力量,就能憑借它戰勝兇猛的野獸。看來,從這些原始的首飾之中,原始人得到瞭某種精神的慰藉與力量。
5、另一方面,一個人佩戴這樣和“首飾”越多,他也就越有可能佩戴更多更貴重的首飾。事實上,這些勇敢者往往喜歡用一些鮮艷奪目、便於識別的的體裝飾在身上,如美麗的羽毛、猛獸的牙齒、難得的貝殼乃至貴重的“美石”(玉石)等作為象征的標志,以顯示、炫耀自己的力量和權威。普列漢諾夫在《論藝術》中說:“這些東西最初隻是作為勇敢、靈巧和有力的標記而佩帶的,隻是到瞭後來。也正是由於它們是勇敢、靈巧和有力標記,所以開始引起審美的感覺,歸入裝飾品的范圍。”
6、其三,是一種圖騰崇拜。日月星辰,風雨雷電,這些本來都是普通的自然現象;但在原始人看來,這些東西都具有某種神奇的力量。原始人與大自然朝夕相處,與太陽、月亮、星星、河水以及飛走獸相依為伴,他們非常崇拜這些自然界賜予他們生存的物質。久而久之,這物質深深地印在他們的腦海中,成為一種具有神奇力量的圖騰。他們右者把它視為自己的祖先或者保護神,或者把看作是本氏族、本部落的血緣親屬而加以膜拜。一開始,人類為瞭使這些圖騰能夠保護自己,就將自己同化於這些圖騰。慢慢地,人們把這些圖騰融入瞭他們的首飾中,把他們的首飾做成這些圖騰的形象或形狀,如像太陽,滿月一樣的圓形手鐲、戒指;像鳥形狀的冠、發束等等。
7、其四,作為一種護身符。恩格斯指出:“在遠古時代,人們還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身體構造,並且受夢中景像影響,於是就產生一種觀念:他們的思維和感覺不是他們身體的活動,而是一種獨特的,寓於這個身體之中而在死亡時就離開身體的靈魂中的活動。”原始人相信萬物都有靈魂,而且靈魂有善惡之分,給人類帶來幸福和歡樂的是善靈,相反帶來災難和疾病的是惡靈。原始人為瞭使那些惡靈不能近身,同時能夠得到善靈的保護,便用繩子把貝殼、小礫石、羽毛、獸齒、樹葉和果實等東西戴在身上,他們相信,這些東西具有一種人眼看不見的超自然的力量,有瞭它人就能得到保佑,邪惡就會被驅走。這些起減保護和驅邪作用的東西後來就以某種裝飾品的形狀在人體上,成瞭一種專門的首飾。而且,這種習俗與意義也被保留下來,首飾也被人類賦予瞭更多美好的寄托與神秘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