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或其傢庭成員(包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購買的住房(期房)應在宜昌城區,且已納入本中心可貸款的樓盤范圍。
2、借款人年齡應在18至65周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購房人和配偶為借款人,父母、成年子女繳存瞭住房公積金,需參與貸款額度計算的,也應為借款人。
3、借款人中應有1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為主借款人。主借款人在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繳存機構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個人繳存狀態正常。
4、借款人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5、借款人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6、申請借款時間在購房合同簽訂時間2年以內。
7、已交付瞭總房價20%以上的房款。
8、借款人均未在宜昌區域繳存住房公積金,也無宜昌區域戶籍的,能提供宜昌區域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作為保證人為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9、符合本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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