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前三十分鐘,考生需持帶有照片的有效證件(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護照和港澳臺通行證)和自行打印的準考證進入規定的考場。
2、考試期間考生可以在考桌上方的可攜帶物品:簽字筆、鉛筆、橡皮、二十四色彩筆(包含黑色、藍色、棕色、綠色、灰色、橙色、粉色、紫色、紅色、黃色)鉛筆盒、塑料瓶裝水、藥品、紙巾和準考證。
3、考試期間需放在指定區域的禁止攜帶物品:處於關閉狀態下的手機、相機或任何其他電子產品、字典、筆記本、修正液/修正帶等、紙張、書包、手提包、行李箱。
4、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嚴禁在考場內飲食。
5、考生入場後,按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6、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
7、筆試開考10分鐘內,允許遲到考生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時間按照統一規定結束。開考10分鐘後,禁止遲到考生入場考試。考生開考三十分鐘後,方準交卷出場的,出場後不得進場續考。
8、考生領到試卷後,必須先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
9、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應當眾答復;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