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信用社雖然不叫銀行,但是實際上是銀行類金融機構,具有銀行的基本功能。
2、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3、截止2017年底,我國總共有4083傢銀行類金融機構,其中農村金融機構共3883傢:包括農村商業銀行1262傢、農村信用社965傢、農村合作銀行33傢、村鎮銀行1562傢、農村資金互助社48傢、貸款公司13傢。
4、和其他其他銀行一樣,信用社也具有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結算業務,中間業務等功能。同樣受銀監會的監管,有存款準備金,資本充足率,存款偏離度,MPA等考核。
但從一定程度上來說,信用社不能稱為真正意義上的銀行,而是一種金融合作社,這一點從名稱就可以看出來,但是信用社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之後是可以升級為合作銀行或者農村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