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隻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