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滿18周歲變更姓名比較困難,要有合理的理由。一般比較有效的理由應當是現在的名字給你的生活、工作帶來不便。所以你可以說因為你現在的工作單位存在於你重名的情況,給你的工作環境和發展機遇帶來極其不便。
2、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年滿18周歲的人,要變更現用名時,應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不好決定的,應報上一級戶籍管理機關批準。
5、18周歲以下的人,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根據本人或者父母的申報即可給予變更。但被收養或者被認領的人,年齡較大的須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給予變更。
6、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職工需要變更姓名時,必須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才可給予變更。
7、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處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勞動教養的人,一律不準變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