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李定義。旅客在旅行中為瞭穿著、使用、舒適或方便的需要而攜帶的物品。如沒有另外的規定還包括瞭您的托運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為40×60×100厘米。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2、免費隨身攜帶物品。您在旅行期間可以免費自行攜帶零星小件物品乘機。航空公司對體積及重量有限制。每人可攜帶一件物品,每件的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重量不超過5公斤。頭等艙旅客可以攜帶兩件五公斤。打火機、液體、刀具等不得作為隨身攜帶物品帶上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