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寫在第一行正中。可隻寫“公告”二字,如果事情重要或緊急,也可寫“重要公告”或“緊急公告”,以引起註意。有的在“公告”前面寫上發通知的單位名稱,還有的寫上公告的主要內容。
2、稱呼:寫被公告者的姓名或職稱或單位名稱。在第二行頂格寫。(有時,因公告事項簡短,內容單一,書寫時略去稱呼,直起正文。)
3、正文: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正文。正文因內容而異。要寫清所公告事件的目的、意義以及具體要求和作法。
4、落款:分兩行寫在正文右下方,一行署名,一行寫日期。
1、標題:寫在第一行正中。可隻寫“公告”二字,如果事情重要或緊急,也可寫“重要公告”或“緊急公告”,以引起註意。有的在“公告”前面寫上發通知的單位名稱,還有的寫上公告的主要內容。
2、稱呼:寫被公告者的姓名或職稱或單位名稱。在第二行頂格寫。(有時,因公告事項簡短,內容單一,書寫時略去稱呼,直起正文。)
3、正文:另起一行,空兩格寫正文。正文因內容而異。要寫清所公告事件的目的、意義以及具體要求和作法。
4、落款:分兩行寫在正文右下方,一行署名,一行寫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