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方單位(甲方):
2、供方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上海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規范合同當事人的交易行為,保護合同的合法權益,保證產品質量和工程建設正常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3、第一條材料供應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第二條供應的材料名稱:馬賽克
4、第三條材料品種、數量、價款
註:上述單價不因市行情波動而變化,上述單價已包括到交貨地點的運輸費用、運輸中的損耗費用、裝卸費、材料檢測費;運輸費、運輸損耗費、裝卸費、材料檢測費等不可另行追加計算。
最終結算數量安甲方實際簽收到的數量為準。
5、第四條材料遵循的質量和技術標準要求
乙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質量和技術標準要求供應材料。有國傢或部頒技術質量標準要求的按現行的國傢或部頒技術質量標準按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或其他標準約定的,甲、乙方必須約定並在第二欄中給予寫清。
乙方應按現行的國傢標準或部頒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標準規定,隨每批產品提供《產品合格證書》、《質量檢驗報告》、《產品質量保證書》、《產品準用證》和替他相關技術質量質料。
其他要求:
6、第三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乙方應在交貨同時向甲方提交該批產品的《產品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報告》《產品質量保證書》、《產品準用證》和其他相關質料。
驗收標準按甲、乙雙方上述第四條約定的該材料現行的國傢或部頒標準或行業標準或已經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驗收。
甲方有提前送材料樣品要求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送審材料樣品,樣品送審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材料樣品本身、還包括提供樣品的材料品牌、商標、規格、型號、花色、技術質量檢驗報告、質量保證書、產品準用證、生產許可證等相關的技術質量質料。一旦甲、乙雙方簽約後且材料的樣品得到甲方、業主及監理認可並且封存樣品後,未經甲方、業主及監理同意,乙方不得作任何變更。正式交貨時材料的質量、外觀、品牌、商標、規格、型號、花色、標識、生產廠傢、產品準用證、技術質量檢驗報告、質量保證書等其他相關技術質量質料應保持和樣品一致。如所進材料和樣品不一致,乙方屬違約,乙方必須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甲方有權於材料出廠前對材料進行測試檢驗,乙方必須在各批材料出廠前5天通知甲方。
材料數量以甲方書面簽收為準。材料外觀質量甲方應及時驗收,必要時須經過業主和監理的驗收通過,甲方、監理或業主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向乙方提出,在問題未查清之前該批產品必須封存不能使用。
經核查該批產品確實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包括工期損失均由乙方按違約責任承擔。
甲方在材料到場驗收時未發現質量問題,但在使用時或使用後發現確實因該批材料質量未達到規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如返工、工期延長等經濟和工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第四條其他條款
乙方車輛及材料在運輸途中及到達甲方現場後應遵守國傢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乙方在施工現場應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實現施工范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
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8、其他約定:
合同簽訂單位: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郵政編碼:電話:簽約地點: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郵政編碼: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