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年分南方和北方主要跟古時“官三民四船五”的傳統有關。古時過小年曾有“官三民四船五”之說,即官傢臘月二十三過小年,百姓臘月二十四過小年,而水上人傢則是臘月二十五過小年。
2、小年的典故。這一說法的形成有何典故已不得而知,但在中國古代社會,人們的等級觀念比較強,因此過小年也分不同的身份地位及職業。
由於中國北方在更長時間裡是國傢政治中心,受官氣影響較重,因此小年多為臘月二十三;相反,南方遠離政治中心,小年便為臘月二十四。而南方地區水系發達,沿湖居民和水上船傢較多,他們的小年定在臘月二十五,當然北方的船傢並不遵循“船五”的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