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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