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部門曾經對這種情況作出解釋:對“因樹木或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的,經調查核實,屬於交通信號燈設置原因導致的,經過行政復議後可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處罰決定。
2、也就是說,要回去看看事發地的紅綠燈設置的位置是否合理,如果是紅綠燈設置位置不合理才導致的跟車闖紅燈,那麼才能夠申訴成功。否則就要吸取教訓,下次再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讓大車先走,等能夠看清楚紅綠燈之後再起步。
3、觀察車輛的位置,如果車輛還未到達對面,那麼就應該及時停下來,這樣才能避免當作闖紅燈被拍照。
4、闖紅燈拍照需要電子眼抓拍到三張照片,分別是車輛駛過停止線、車輛行駛到路口中間、車輛到達對面路口。隻要你闖紅燈後及時停下,不要繼續行駛就不會被拍到第三張照片,就不算是“完整”的闖紅燈,但會按不按照規定停車處罰。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安全、文明駕駛是駕駛員的法定義務,應當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不單單隻是足夠的反應和制動距離,還包括能夠觀察前方道路及交通標志、信號燈等情況,避免出現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