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2、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4、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傢移民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材料。
5、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6、登記備案的國傢工作人員,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7、現役軍人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及復印件,以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