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31年,教育傢邰爽秋、程其保等在南京中央大學集會,發表要求“改善教師待遇,保障教師工作和增進教師修養”的宣言,並議定6月6日為教師節,也稱雙六節。不久,國民黨政府先是同意6月6日為教師節,後又將教師節改為8月27日(農歷孔子生日)。
2、建國後,中央人民政府曾恢復6月6日為教師節,教育部通告各地教育工作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織慶祝活動。1951年全國教育工會成立,教育工作者被確認為工人階級的一部分。1951年4月19日,教育部長和中國教育工會全國委員會主席發表書面談話,宣佈“五一國際勞動節”同時為教師節。但由於這一天缺少教師的特點,執行的結果並不理想。特別是1957年以後,在“左”的思想影響下,教師不受重視,教師節實際上已不再存在。
3、近年來,我國政府采取瞭許多措施,動員全社會尊重教師,提高教師的地位,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為瞭進一步提高教師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形成尊師重教、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尚,推動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特別是各地教師的多次提議,以及各地開展尊師活動的經驗,國務院於1985年1月11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關於確定每年9月10日為教師節的議案。同年1月21日舉行的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同意關於建立教師節的議案,決定9月10日為教師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