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征信記載欠好。個人征信是銀行考量借款人申貸條件的重要標準之一,而假如購房者有過信用卡逾期、借款逾期、為他人做擔保,對方借款逾期不還等狀況,那麼就會對個人征信產生很大的影響,那麼借款就很棘手下來瞭。
2、個人條件缺乏。假如購房者從事的是高空作業、風險化學品等職業,往往是很棘手到借款的。此外,不同的銀行的借款規矩仍是不同的,有的銀行要求工作必須達到半年以上,社保繳存記載要滿多少年,有的銀行要求工作單位要是國企,外資或百強企業等等。
3、請求材料不合規。請求材料的提交是有相應的標準的,例如,要求供給近半年的銀行流水,而且銀行流水上展現的月收入至少為3000元;近3個月的水、電或燃氣繳費單;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二代身份證;戶籍證明;暫住證等等。
4、政策性限購。現在在銀行請求房屋按揭借款,隻能請求首套房按揭借款和二套房按揭借款,而且現在不少銀行執行“認貸不認房”,隻需請求人有過兩次房貸記載,就不能再請求三套房按揭借款。
其實目前很多貸款機構都開展瞭房產抵押貸款業務,但是不同機構對借款人的要求不一樣。所以大傢選擇貸款機構時一定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多加對比,看看哪傢機構的要求與自身條件最為匹配再著手辦理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