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行(2020年)憲法為1982年憲法,俗稱“八二憲法”。
2、將國傢性質由“無產階級專政”恢復為“人民民主專政”。
3、將知識分子與工人、農民並列為三支基本的社會力量;恢復設立國傢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改由全國人大選舉;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4、規定國傢、全國人大、國務院領導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取消瞭領導職務的終身制。
5、新增“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條文。
6、承認國營、集體、個體三種經濟都不可缺少,申明國傢保護個體經濟的合法權益等。
7、憲法是國傢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傢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
8、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傢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傢制度的原則和國傢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9、國傢內部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的變化對憲法的發展變化起著直接作用,國際關系也對憲法發展趨勢有所影響。
10、根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最高國傢權力機關,是唯一有權修改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