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方公務員考試和國傢接近,基本沿用國傢的模式,大部分省考試大綱也是參照國傢的,但也有一些差別,比如江蘇公務員考試包括《公共基礎知識》、《行測》和《申論》三部分。
2、公務員,全稱為國傢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傢公共資源,維護國傢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傢行政編制,由國傢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3、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5月30日發佈的《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