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公平的定義為,國傢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時所依據的合理性的規范或原則,要符合社會整體的發展和穩定,符合社會成員的個體發展和需要。
2、以普惠、普及來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普及、普惠的水平,增加教育服務的供給,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大高中教育經費的投入,加大農村、偏遠地區的師資和教育經費的投入。
3、以精準、全納來促進教育公平,精準識別需要幫助的對象,如留守兒童、弱勢群體。
4、以制度、規則來促進教育公平,建立城鄉統一、重視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統一城鄉的“兩免一補”政策,落實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
5、以提標、提質來促進教育公平,改善城鄉的學校環境與教育設備,重點監督,加大中西部和貧困山區的教育投入力度,幫助他們克服教育困難,促進其教育的優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