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四個責任、公安消防部門四個程度、社區農村四個基礎、社會單位四個能力。消防“四個能力”是公安部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提出的,即:
1、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2、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3、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